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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若合法化 判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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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计划推动大麻合法化是势在必行,并不意味现时贩卖大麻不犯法。毒犯以新上台的联邦政府即将推行大麻合法化为借口企图脱罪,理据不被安省最高法院接纳,4名被告要入狱服刑。

法官判案时指,被告经定罪后不久,但尚未到量刑聆讯时,联邦政府改朝换代,被告代表律师要求休庭,等待预期的大麻在加拿大的合法地位。辩护律师声称如果藏有大麻即将在加拿大合法,便毋须刑罚以对大众产生阻吓作用,对其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判刑也不公平。

法官称,量刑聆讯曾因各种原因休庭,但从未有人以此为由。他衡量适当刑期时,也不会考虑这论点以免有违法治。法制是民主的基石,铭刻在加拿大人权宪章的序言之中。如果法官凭著有可能改革的主观感觉拒绝使用法规,是严重损害法治,令人对法律的执行与否产生极大的混淆。上诉庭在2009年的一宗案件判词中指出,法官可以有个人和政治见解,但不能随意将这些观点用在审讯和判刑决定。法官受限于应用有效法律。

法官表示,正如法官不能够拣选他们所使用的法律,公众也不可以自由选择需要遵守的法律,即使是几乎肯定很快便会作出改革。在目前情况下,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和行政赦免(Executive Clemency)是唯一合法的缓期执行途径,而非司法审查。因此他必须严格遵循“毒品管制法”(CDSA)和习惯法原则判刑。

“防止有人利字当头犯法”

法官表示,涉及大规模毒品交易的量刑,首要有一般性的阻吓作用和谴责,无数个案支持这种手段。不过,主控官亦承认,法庭极少处理大规模商业性质的大麻交易。因此,他以种植大麻的个案作为判刑的架构。

法官依据2013年一名越裔毒犯被判入狱20个月的案例。该名毒贩与4个大麻种植者有生意往来。当时的法官在判案时指出,涉及大麻种植活动的人,包括种大麻的人、协助和隐瞒非法活动的人,都赚取巨额利润。因此,刑罚必须要能产生阻吓作用,防止有人利字当头以身试法。这种行为也必须予以谴责。因为被告是自觉性选择为了大笔金钱参与非法活动,妄顾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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