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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番使用母国护照 加汉难民身分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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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加国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主持的《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最新一期,通过引用联邦法庭一宗有关难民身分被取消的案例,提醒受加拿大难民庇护的人士,要慎用祖籍国的护照旅行,否则难民身分可能被取消。
加拿大联邦法庭在今年一月份驳回一位伊朗裔男子的司法复核请求,这意味着公民与移民部对将要终止其寻求难民庇护权利的决定依然有效。该男子是在1996年12岁时,随母亲来到加拿大,并于1999年与母亲和两名兄妹一起获得难民身分。
有关当初加拿大政府是如何决定赋予其难民身分的文件,已经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管理规定被处置,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其难民身分获批的具体情况,但无论是他本人还是加拿大移民部都认同,是他的母亲在伊朗受到基于性别的迫害,有充分的理由恐惧的基础上,获得难民身分,而他则是作为被抚养人也获批,并在2001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后来他的母亲和兄妹都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而他自己则因在19岁时的一宗入室爆窃案被定罪而没有申请入籍。2006年,他申请并获得伊朗护照,并用此护照前往伊朗参加姐姐的婚礼。在伊朗停留两个月后,他在德黑兰机场被伊朗当局拘留,因为他没有盖出境章。当他证明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后才被放行。
称返伊朗不忧安全
在2011年,因为要到墨西哥度假,他又更新伊朗护照,并在2014年又用此护照返回伊朗,探望年迈的父亲,并在当地逗留3周。当他再次回到加拿大时,被边境局官员质询,并建议加拿大移民部重新审议其难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认为,当一个难民申请并获得祖籍国护照,就可以推测,他是打算重新获得该国的外交保护。这位伊朗裔难民不但获得伊朗护照,还两次通过其他国家转往伊朗,证明他是自愿寻求伊朗的外交保护。而且,鉴于终止难民保护的一个最重要核心问题是,该难民是否继续维持对在原籍国会被迫害的恐惧。
法庭最终驳回他的司法复核申请,并认为移民局对他最初的难民审理文件处置并无违反程序。他随后又要求加拿大政府出于人道同情的因素,特别是以他在加拿大出生的女儿最大利益的考量,重新作出决定。但在律师看来,这些因素应将作为另案提出。<p>(来源:星岛日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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