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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雪地跌伤兴讼 温市府称没疏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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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瑞熊报道

每年冬季,大温往往受到雪暴威胁,更有人因为在雪地上滑倒而受伤。去年雪暴来袭时,一女子在温市中心街头滑倒,造成脚踝及其他地方受伤,她入禀法庭指温哥华市府疏忽,未有提供合理安全的道路让她行走,要求赔偿。但市府反驳当时环境下,已做足措施保护使用者,否认有任何疏忽。有专门处理个人受伤赔偿的律师指,在法律上,政府与私人承担的责任(Liability)不同,市民要令政府入罪困难很多。

入禀人是威斯勒(Whistler)居民曼利(Kerrie Louise Manley),职业是办公室经理。曼利向卑诗最高法院呈交的入禀书称,在2016年12月19日上午11时半,她途经温哥华咸美顿街(Hamilton St.)与登斯梅街(Dunsmuir St.)十字路口时滑倒,引致脚踝骨裂及身体多处受伤。

入禀书称,当时路上积聚的雪与冰,引致行车道或行人道湿滑,对行人道或行车道的使用者包括入禀人都构成危险,当时也没有任何警告标志。入禀书指入禀人跌倒受伤是市府疏忽引致,要求赔偿入禀人的损失,包括医疗及康复开支,以及现在和将来的工资损失等。

市府在答辩书上反驳,指市府在当时环境下,包括财政考虑、可用的资源,以及当时的天气情况,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及程序,去保护该十字路口的使用者,并跟足及遵守有关措施及程序,是合理及没有疏忽,因此否认须对入禀人的受伤负上任何责任。

政府责任与私人不同  很难入罪

专门处理个人受伤赔偿的律师赵德基(Douglas Chiu),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状告政府与控诉私人大有不同,因为根据本国法律,三级政府都拥有它们的“政府责任”(Government Liability),与私人的责任不同。他解释因政府要处理的范围很大,也受到财政预算的限制,不可能清理所有公共车道及行人道,所以政府与私人要承担的责任,要求标准也不同,市民要告赢政府往往非常困难的(详另文)。

赵德基称,市民要控告政府疏忽,除非是证明政府人员的行为有错误或忽略,例如在清理冰雪时遗下雪铲,绊倒了行人,又或者掘了一个洞,忘记盖好,引致有行人或车辆跌进洞里,这样才可能要求政府因疏忽而承担责任。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由于去年大风雪引致不少意外,目前至少有3宗入禀状,指控温市府应该承担因为未有清理冰雪而导致受伤的责任,曼利的入禀就是其中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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