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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疑患乳癌获裁暂缓遣返 等候确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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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女以可能患上乳腺癌作为抗辩理由。


  一位中国籍女士在面临被遣返的时刻,向加拿大相关部门申请延期,因为她可能患上乳腺癌,如果被送回中国可能会延误治疗。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法官裁定允许暂停驱逐令。

  今年9月3日,Y女士收到加拿大公安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的"负面风险评估报告"(Negativ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公安部准备在本月3日将该女士及其家人遣返回中国。而Y女士直到9月27日才提交一份延期申请,10月1日收到申请被否决的通知,于是在10月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遣返令。

  公安部辩称,Y女士在申请延迟或中止遣返令时行动迟缓,且没有就此提出充分的解释。而Y女士则表示,他们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是因为她正在接受紧急医疗检查中,需要等待结果,以便有证据证明,他们需要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

  她表示,负责审核她遣返令的官员,只认定Y女士还没有被确诊患有癌症,所以当Y女士提出她如果现在就被遣返回中国,可能会得不到充分的治疗,这样的想法为时过早,所以不批准Y女士延迟或中止遣返令的申请。Y女士辩称,她的延期请求并非基于她已患有癌症的事实,而是基于她正在接受进一步的医学检查以确诊的现状,所以才应该延期,直到检查结果出来。

  Y女士在9月4日,即收到"负面风险评估报告"的第二天,去看了一位新的医生,并在医生的指示下进行X光检查,还在9月12日进行超声波检查,发现她的乳房中有一个肿块,可能是非典型纤维腺瘤,但不能排除是癌肿块,需要进行活体检验。

  9月24日Y女士进行了活检,而活检的结果要到10月10日才能获取,已经超出了10月3日执行遣返令的期限。为此Y女士才提出了延期的请求。

  Y女士还引用一位医生的证明信称,"如果患者被迫返回中国,则存在明显的风险,她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医疗费用。"

  法官认为,Y女士的生命可能有风险,这不是一个猜测,而是一个确确实实存在的可能性,因为活体检验结果有可能证实Y女士患有乳腺癌。

  目前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将Y女士一家立即驱逐,他们都已经做了离开的准备,如果Y女士没有被诊断患有癌症,就会重新安排离去的时间,他们大概也会再次遵守安排。

  即便已经确诊是癌症,也不一定意味着Y女士将有权继续临时居留。这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所需要的治疗过程。

  有栳于此,在医疗检查结果出来之前,驱逐令将被推迟。并将在10月14日这一周举行聆讯,以决定是否延长临时逗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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